國家安全|國安今拘62歲男涉煽動 「小彤群抽會」案被捕人數增至8人

社會

撰文: 黃穎津

發布時間: 2024/06/03 12:00

最後更新: 2024/06/03 12:4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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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安今拘62歲男涉煽動,「小彤群抽會」案被捕人數增至8人。(資料圖片)

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(3日)於沙田區以「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」拘捕一名62歲男子,涉「小彤群抽會」案。

警方早前於5月28及29日,一連兩天於全港多區,包括大欖女懲教所拘捕6名女子及1名男子,年齡介乎27至65歲,涉嫌違反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下第24條「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」。其中,一名53歲女子同時涉嫌違反《香港國安法》第21條「以金錢或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分裂國家」罪被捕。連同今日被拘捕的男子,案件至今被捕人數增至8人。

警方指出一名正在還押中的女子,透過至少7名被捕人,由今年4月開始,以匿名方式在一社交平台專頁,利用某個將至的敏感日子,持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,挑起市民對中央政府、特區政府及司法機構的憎恨,及意圖煽動網民在較後期間組織或參與非法活動。調查亦顯示其中一名53歲被捕女子於網上訂閱平台以金錢資助逃犯羅冠聰及其他人士,資助金額約為14萬元。今日被拘捕的62歲男子正被扣查。其餘7名被捕人中,除一名女子繼續還押大欖女懲教所,其餘6人已獲准保釋。

警方重申,「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」屬嚴重罪行,最高可被處監禁七年。同時,如任何被捕人被發現違反「行動限制令」的任何規定或條件,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一年。警方亦提醒市民,任何人不論以任何形式,包括透過網上平台,煽動、協助、教唆、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罪行,即屬犯罪,強調警方會繼續對相關犯罪行為嚴正執法,呼籲不要以身試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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